法律分析:应当向常住地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身份证。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第七条 华侨回国定居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时,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者登记内容有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辩认时,应当按照规定申报换领新证;丢失证件的,应当申报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