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除了提供病历,请假条,还必须要提供各种药费***吗?

默认分类 未结 1 338
____洛小柒°
____洛小柒° 2023-03-20 21:06
相关标签:
1条回答
  • 2023-03-20 22:10

    病历一般不能作为请病假的证明,在治疗期间的缴费医院是由给与缴费收据的,这个收据是可以当做就医证明

    国家对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如下

    工龄十年以下可请病假5年以下为3个月,10年以下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公司是怕你病假有假,找一个认识的医生,他就可以帮你写病历和医疗证明,但你绝不会去买药或治疗什么的,如果是这样,你可以托朋友搞几张药费的*(不报销的人*开你的名字就可以了),另外公司是可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的.

    1、请病假除了提供病历,请假条外,是否要提供用药*,可以结合用人单位的规定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ldslkfds;lkf;dskf;dskf;dsk;fldks;fk

    有是要!胃 窝!

    0 讨论(0)
提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