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一级建造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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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o冰凌泡沫o0
0o冰凌泡沫o0 2023-03-20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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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0 21:59

    一级建造师注册共分为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不予注册、撤销注册几个类别。各分类详情如下:1. 初始注册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申请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下载初始注册条件:(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所需资料:(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受理程序: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单位: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法律责任: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 变更注册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申请表: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下载变更注册条件: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所需资料:(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期证明文件;(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受理程序: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责任:3. 延续注册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申请表: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下载延续注册条件: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二)原注册证书;(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受理程序: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法律责任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4. 增项注册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申请表:一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下载增项注册条件: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所需资料(参照初始注册):(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受理程序: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建设主管部门。法律责任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5. 注销注册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申请表: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下载注销注册条件: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发生的: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受理程序:注册建造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造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注册机关举报;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告知注册机关。6. 不予注册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申请表: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下载不予注册条件:(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法律责任: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7. 撤销注册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注册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五)依法可以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应当予以撤销。法律责任: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四)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注册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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