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16周,常有身体不适,领导建议休病假或休产假,但直属领导要求降为全职员工,把岗位让给合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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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兜里有鸟0
0兜里有鸟0 2023-03-21 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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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1 06:13

    私企一般都是如此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不得给员工降职降薪《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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