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该案例而言,原告的离婚诉讼,属于夫妻双方的事情,与第三者没有关系。提问者有权利拒绝出庭。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另外,如果法院要求提问者出庭作证,且提问者不想出庭的,需要经过法院批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