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可以转增资本吗?

默认分类 未结 1 1317
___岁月_如歌_
___岁月_如歌_ 2023-03-21 09:07
相关标签:
1条回答
  • 2023-03-21 09:42

    可以的。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本来就是公司法和相关会计规范所允许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这种方式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法律地位是一致的。

    不可以的,资本公积来源不包含未分配利润转入;且未分配利润的用途:转增资本,分配利润,也不包括转增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 资本公积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 资本公积是指投资者或者他人投入到企业、所有权归属于投资者、并且投入金额上超过法定资本部分的资本。

    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应当将未分配利润先行分配给股东,自然人股东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企业。 未分配利润是投资者的收益,将未分配利润作为转增资本的行为实质上是投资收益分配的一种转变形式。自然人股东获得收益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投资企业,这样做,既符合《公司法》关于货币资金出资的规定,也符合投资收益分配的原则,还可以避免自然人股东偷逃个人所得税。转增资本主要有资本公积转增、盈余公积转增、未分配利润转增三种方式,对于个税缴纳,主要有如下文件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给青岛地方税务局的)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

    0 讨论(0)
提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