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案例:怎样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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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七天七世纪0
0七天七世纪0 2023-03-2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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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1 10:07

    1、“要求案件重点是胎儿的继承权”:你的说法不正确,胎儿没有继承权!因为:胎儿还不是民事主体、还不是合法的继承人。  2、虽然胎儿没有继承权,但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给予了特殊的、例外的保护,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应得的份额,待胎儿出生后再决定胎儿份额的处理:如果胎儿出生时是***的,所保留和胎儿份额归胎儿所有;如果是死体:所保留的胎儿份额作为被继承人(薛某)的遗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重新分割。  3、“另外被告的叙述没有不合理啊”:是不合法(合理不合理,不是法律应该管的事,法庭上应该确认的,是合法不合法),因为:胎儿不能“占”一份,只能是为胎儿保留一份,到时这一份胎儿是否能够得到,还得看胎儿的造化(看胎儿在出生那一刻是否是活着!)  依据是:(1)《继承法》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薛某妻子享有两万五的夫妻共同财产 剩下两万五 由胎儿 薛妻 薛父母三分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遗产由被告全额享有。因为有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如果有其他情况,也只能是平分而不是三分之二,就算是三分之二,也是妻子和孩子三分之二,没有父母三分之二的,因为父母在共同生活,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是属于一个继承单位,而不是单独计算的。整体上这个话的叙述就不大对头,所以,根本没法来正确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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