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发生物权效力,不动产物权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2、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并且由丙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3、甲和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因为甲无权处分该房屋、该房产是归丙所有的。4、乙和丁可以向法院***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丙 善意取得
我也不是很清楚不过可以提醒你几点看下你用不用的上,第一你要找个当时你们签合同时在场的证人,(这个人必须是和你没有利益冲突和血缘关系的人 )还有就是要抓紧时间换成房产证,最好就是去房产局,把房子的所有权转为自己的一次搞清楚不要签什么合同这要没有用的,还有就算他承认但房产局是不会看合同的时间越久对你也不利,这次就要写清楚房子的位置大小里面的格局等细节。
1.有关合同效力:甲与乙、丙所签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与丁所签合同无效。理由:《合同法》第132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甲与乙、丙签买卖合同时享有对该房产的处分权;与丁签买卖合同时无处分权。2.关于房屋最终归属:该房产最终归丙所有。理由:《物权法》第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有丙对该套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依法取得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3.关于另外两方应该如何获得救济:乙和丁可以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甲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房子归丙,其他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纵横法律网 邴朝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