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万达城华园小区地下停车位是人防车位还是有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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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o卡门序曲o0
0o卡门序曲o0 2023-03-2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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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1 14:19

    共有权的范围1) 全体小区业主共有A、建筑区域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除外)。B、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C、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2) 部分业主共有(建筑物内共有)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3)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4) 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档案资料等有关材料,业主委员会有权提***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委员会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设施,以及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为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向开发商主张停车位权属问题。1) 区分***和车位***是封闭的例如地下停***或者停车楼; 车位时在平地上划出来的。***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租赁确权。所有权可以属于开发商、购买人,可以登记。但首先应满足规划小区业主的需要。利用公共道路或者公共绿地建立起来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可以通过开发商保留权利的形式出售。但是,如果没有保留权利,因为利用了小区的共有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2)民防车位民防工程的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的所有权。民防工程的所有权登记,按照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规定 执行。《人民防空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将停车位出售和附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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