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综合执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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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7花月夜7_
_7花月夜7_ 2023-11-2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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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7 11:22

    法律分析:综合行政执法局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机构需要由省级*批准。单纯的*局并不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机构的设立由上级编委会批准。目前从各地实践来看,大多地区都将*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即使没有更名,也取得了省*的批复行使相对集中原行政处罚权。*局:城市的管理者,简单的说是对城市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主要方面包括:城市绿化,城市卫生,城市停车管理,城市环境保护管理,城市供水供暖管理等等。*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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