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女职工应当享有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规定来增强说服力。《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给予职工请产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