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中的提成和奖励业务员自动离职将不发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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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七夜听雪0
0七夜听雪0 2023-03-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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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2 10:09

    不合法,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但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1995 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3 条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等。因此,销售提成与基本工资一样,都是员工的“工资”,都属于员工付出劳动应得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从内容上看,该合同条款并无违反法律规定之处,应属合法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资(包括奖金)应当根据合同按时支付。员工离职之后,相关工资(奖金)应当及时结清,不得无故扣发。如果客户不付余款,这是客户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与业务员无关,不能作为扣发业务员工资(奖金)的理由。因此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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