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呀,不能一个价呀
回复 MISS青 的帖子 是吧,邻居你好
也考虑到这问题新买的房子是2楼,1楼是架空的,总共有33层我觉得2楼几乎可以不用电梯,这个费用应该要另算的
渝价【2004】778号文件是无效文件,因为作为规范性文件,公布才有效,而且效力是5年,这个文件一是没有公布,二是早过了五年又没有重新颁布!
感觉是有点不太合理,但是物业费的确是这样收的,目前少有关于这项的规定。下面的可以参考一下:重庆根据现在执行的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4]778号文件规定,住宅电梯费按常住人口计算(连续居住3个月以上的)收取,第二层业主自愿不乘坐电梯的,可不收电梯费,从第三层开始计收。正一、二楼和负一楼的业主自愿不乘坐电梯的,可不收电梯费;但正二楼和负一楼愿意乘坐电梯的,要按规定收取电梯费。广州2007年5月,广州市物价局颁布的电梯费用分摊办法采用了楼层系数法,即按照所在楼层,2-5层为第一段,系数为1;6至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10至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以此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增,底层不使用电梯的用户不用分摊。根据《湖南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收费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并没有按照楼层来进行区分。所以我省目前的物管费是按“一费制”收取,即所有楼层业主缴纳同样的物管费,其中也就包括了一样的电梯使用费。这种问题,早晚是可以解决的,只是时间的问题了,呵呵,小小郁闷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