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人才入户需要在人力资源局考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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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o笑笑宝贝o0
0o笑笑宝贝o0 2023-03-17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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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7 09:22

    东莞人才入户是不需要在人力资源局考试的,但要申请相关的材料。

    东莞市人才入户流程(条件准入类)共分为4个阶段,分别为申请受理、资格审核、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户口迁移,详细的流程为。 第一步:入户申请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自有房产),可向自有产权居所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申请;无自有房产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提出入户申请。 第二步:资格审核 经人力资源部门现场审核,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审核结果。 第三步:人事关系(档案)转移办理 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需要转移人事关系(档案)的,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事关系(档案)转移。 第四步:户口迁移 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持《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和入户材料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不需要。人才入户的申请资料包括基本资料和证明资料,基本资料是你无论通过哪类人才入户程序,都需要提交的。简单来说人才入户提交的资料分为两块,基本资料 对应的人才资料。  (一)基本资料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 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3.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 迁入本人名下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 迁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自有房产的,除提供《房地产权证》(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外,还需提供申请人与房产所有人的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收养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等); (3) 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单位同意入户证明(盖单位公章); (4) 迁入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免交本项依据材料。(二)证明资料申请人须按达到的准入条件类别提交相关的证明资料。也就是说,你想申请哪种入户方式就要按照哪种入户方式提交相应的材料。  1、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提供资料: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办理资格确认)。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资料: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能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3、具备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提供资料: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或“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证书查询网”作出查验,未能作出有效查验的,须提供原发证机关开具的证书验证证明)。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提供资料;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在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个人学历情况的,无需提供学历验证证明,只须提供学信网有效验证码)。  5、 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提供资料:社会工作者资格证书、劳动合同。  6、 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的人才,且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提供资料: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非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3或4点要求作出查验)。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相应证书参照上述第4点要求作出查验)。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提供资料: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省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参照上述第3点要求作出查验)。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提供资料: A类;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国外学士以上学位的归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B类:访问学者/外出进修类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境外进修/访问证明。  10、 最近三个连续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提供资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提供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业参保员工名单。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政府)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荣誉证书。  (2)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提供荣誉证书。(3)在驻莞部队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提供立功表现证书、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在莞登记注册)、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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