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非家长主观故意造成的,这个问题需由学校来解决,只要符合该学校招生录取条件,而且确实是施教区内的学生,那么并不会影响孩子的正常入学。
(2)如果是由于家长主观故意而造成孩子无***常入学的,如家长为孩子四处择校而未能及时报名,结果择校未成功,又想回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家长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是孩子入学,错过报名时间,如果是上小学的话,这个时候去找学校是没用的,需要去教育局提供相应的材料,并告知错过报名时间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只要你的户口在本地各方面的条件,否则的话,教育局会给你协调一个相对就近的学校的。
但是不一定是原来分配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