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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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时光机器0
0时光机器0 2023-03-16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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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6 22:25

    机构职能 -------------------------------------------------------------------------------- 一、 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安排实施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二、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 三、 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的委托监督报监手续,收取监督费并实施质量监督。 四、 向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 五、 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与建设各方,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六、 负责预制建筑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督。 七、 负责工程质量鉴定的管理工作,包括灾后受损质量检测鉴定的管理,未按工程建设程序报建的工程质量鉴定。 八、 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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