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默认分类 未结 3 1104
0对酒当歌0
0对酒当歌0 2023-03-16 14:18
相关标签:
3条回答
  • 2023-03-16 15:02

    可以在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的居住地提出离婚***都是有管辖权的。以前的规定是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进行***才可以,现在的最新规定是夫妻双方可以在任何一方的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这个是最新的法律规定。

    比如南方住在北京某区,女方住在南京某区,这时候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任何一方的长期居住地进行离婚***。按照我国以前的法律是属地管辖,就是这两个人在什么地方出生的,就要到什么地方去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户口在什么地方就要到什么地方去办理婚姻登记。

    现在新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可以在任何的一方长期居住地工作生活的地方,提起离婚诉讼。

    0 讨论(0)
  • 2023-03-16 15:20

    1、通常管辖: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或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别管辖规定: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有哪些特别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的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5、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0 讨论(0)
  • 2023-03-16 15: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管辖权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一般情况下,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3.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0 讨论(0)
提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