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申报: 1、关税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出口)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2、纳税申报地点: 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出口货物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应由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义务人,经申请且海关同意,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启运地)办理海关申报、纳税手续。 3、关税纳税申报应提供的资料: ■ 《海关(进出口)专用缴款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 进口许可证及其有关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