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在民法和刑法中是同一概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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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ぁ露≯
≮雨ぁ露≯ 2023-03-17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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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7 22:02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限度条件。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大于或等于所要保护的利益,而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更不能大于所要保护的利益。 (3)*条件。紧急避险要求必须是不得已的,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而采取的。而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 (4)对象条件。正当防卫要求打击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而紧急避险则可以是无辜的第三者,二者损害的对象是有原则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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