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没有。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护理假(陪产假)是对女方晚育的奖励措施,生育第二胎已经不是晚育,不再给予男方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