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未休完提前上班,能否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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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后来
____后来 2023-03-1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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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回答
  • 2023-03-18 10:06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依法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按规定享受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同时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如果因工作需要女职工提前上班的,是否补休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可以给予奖励。

    工资照常给,想不休假期要和单位协商 每个单位的制度不一样

    如是公司要求提前上班,当然要补回啦,前提是双方要协商好!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公司要你提前上班是侵害你的利益的,你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述。 如果你同意提前上班,工资是照常发放的!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律临平台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提问你好,我在私立幼儿园上班,现休产假

    产假时间还没结束

    我想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园长可以不批准我上班吗?

    回答根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依法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按规定享受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假,同时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如果因工作需要女职工提前上班的,是否补休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您好,是可以不批准的呢,因为您提前上班的话,园长就违反了规定了

    这边也建议您休完产假再上班呢,对自己还好一点

    提问好的,我知道了,谢谢

    回答您客气了

    跟老板协调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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