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子过户给女方,离婚后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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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破晓之前0
0破晓之前0 2023-03-18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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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8 13:55

    离婚时将房子过户给女方,离婚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来的。因为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都会签订离婚协议,在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等方面达成一致,既然你在离婚时将房子过户给女方,那就证明你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表示房子归女方,而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写明房子归女方,而离婚协议也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没有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离婚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应,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女方在离婚的时候涉嫌故意欺骗和隐瞒,通过这些方式才获得房子的归属权,那么你可以选择向*重新提***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两个人是平等自愿的,竟然你已经把房子过户给女方,那么在后面就没有资格再把房子要回去。

    所以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进行审核,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有不少夫妻离婚之后进行反悔,因为离婚协议是自愿签订的,一旦两个人签了名字就不能又反悔,除非能证明其中有欺诈和胁迫等情形,离婚不是儿戏,特别是涉及到利益,一定要权衡利弊,千万不要冲动处理。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房价也在不断的上涨,因为房子分割的问题也引发了不少的矛盾,虽然夫妻之间已经选择离婚,但是仍然围绕着房子争执不休,最终受害的还是两个人,所以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一定要讲清楚,双方达成一致之后签订好离婚协议,如果两个人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可以私下进行协商解决。

    对于该房产的定性,首先看双方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如无协议,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实践中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该行为应视为“婚内赠与”。依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婚前或者婚内,男女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一般*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就该约定办理了公证手续。如房产已经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即赠与已经完成,对方无权撤销赠与,该房产应为现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该行为,仅是夫妻之间的更名,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在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情况”一栏内写明“单独所有”,房产才归产权登记人一方所有。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双方没有其他协议的情况下,*一般会采用第二种观点,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分割。在分割房产时,如果房产是您婚前全款购买,则离婚时*会按照对房屋的贡献进*产份额的分割;如果房产为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会按照双方出资份额进行分割,一般是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并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另外,还需考虑婚内过错等因素综合考量。【相关法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之前已经主动承认是过给女方的,离婚后是要不回来的。这个不是你想要就能要的。

    离婚以后当然不可以要回来了,因为这个房子你已经过户给女方了,这个房子也是属于女方的。

    要不回来,因为当时已经过户给女方,这个房子的房本上已经写着女方的名字,除非对方同意,否则要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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