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认证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
一、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二、应用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专用* 抵扣联上注明的*税款。
纳税人购进免税 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金额按13%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所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