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如何依据结构类型和高度划分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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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v_o
__________v_o 2023-03-18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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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8 14:10

    请详参GB50011-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表6.2.1,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时的建筑高度和结构形式的取值和抗震等级的关系。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强制性条文:“3.1.1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强制性条文:6.1.2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表移下页)6.1.3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注: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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