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婚假为3天。2.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取消了晚婚假,原来广西市民可以享受的15天婚假(3天国家法定婚假和12天地方规定的晚婚假),只剩下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