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义月它顺承其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