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帮我总结一下国际贸易中的各种贸易术语及其用法的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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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兜里有鸟0
0兜里有鸟0 2023-03-19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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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9 22:02

    F组贸易术语 FOB 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点起承当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FAS 船边交货 (……指定装运港)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船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承担自那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FCA 货交承运人 (……指定地点)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    C组贸易术语 CIP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卖方交货之后的一切风险和额外费用。但是,按照CIP术语,卖方还必须办理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损坏风险的保险。 CPT 运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   “运费付至(……指定地点)”是指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但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亦即买方承担交货之后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是指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 CFR 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E组贸易术语 EXW 工厂交货 (……指定地点)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卖方不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或将货物装上任何运输工具。 D组贸易术语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码头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不办理货物进口清关手续,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如果当事各方希望卖方负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应使用DEQ术语。 DDP 完税后交货 (……指定目的港)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DDU 未完税交货 (……指定目的港)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下,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不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国进口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买方必须承担此项“税费”和因其未能及时输货物进口清关手续而引起的费用和风险。 DAF 边境交货 (……指定地点)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是指当卖方在边境的指定的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但尚未办理进口清关手续时,即完成交货。“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因而,用指定地点和具体交货点准确界定所指边境,这是极为重要的。 常用的有FOB,CIF,CFR,出口的话最好用FOB,比较省心,最好别用U组术语.

    从对外 贸易纠纷 来看,由于贸易 术语 选用不当,常常造成 进出口 合同履行中的种种隐患,甚至使企业由此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贸易 术语 的合理选用和正确使用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磋商及合同履行的首要问题。  巧用术语多方考虑   进出口 企业在谈判过程中,选用 贸易术语 时一般要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国际市场行情在国际市场竞争中, 贸易术语 可以随着行情的变化成为出口企业争取客户的重要手段。出口企业往往为了调动对方的购货积极性,采用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 DES 、 DEQ 或 DDP 等目的地交货术语。  有时出口企业也可选用 CFR 、 CIF 、 CPT 或 CIP 等术语,以示愿意承担安排货物的 租船 订仓等运输事宜和支付运费等责任,甚至愿意承担货物的保险责任,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出口商的责任和义务。  运输因素选用贸易术语时,首先要考虑适合的运输方式。如果采用海运的方式,进出口企业最好选用 FOB 、 CFR 、 CIF 或 FAS 等适宜水运的贸易术语。而采用陆运时,可选用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 CPT 、 CIP 、 FCA 等。  此外,如果进出口双方中的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且经济上又比较划算,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可争取采用自行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例如,出口企业可争取使用CFR、CIF或CPT、CIP等术语,而进口企业则可尽力争取 FOB 、 FCA 或 FAS 等术语。如果其中一方无意承担运输或保险责任,尽力选用由对方负责此项责任的术语。  选择贸易术语时,还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成交量的大小并选择相应的运输工具。如果货物需要特定的运输工具,而出口企业无法完成时,可选用F组术语,交由进口商负责安排运输。如果成交量太小而又无 班轮 直达运输时,其中一方企业如果负责安排运输则费用太高且风险也加大,最好选用由对方负责安排运输的术语。例如,出口企业可用F组术语,进口企业则可用C组或D组术语。当然,进出口企业还需要考虑本国 租船 市场的行情。  运费和附加费也是货价的构成因素之一,在选用贸易术语时还要考虑到租船市场运价的变化,把运费上涨或看跌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一般来说,如果运费和附加费(例如燃油费)等看涨时,为避免承担有关成本,可选择由对方安排运输的术语。如进口时可选用C组或D组术语,出口时选用F组术语。当有关运费和附加费看跌时,则相反。  运输路线的选择不仅关系到运费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关系到风险的大小和有关保险事宜的办理。如果出口企业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可选择E组、F组、C组术语,尽量不要选择D组;相反,如果进口商不愿意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则争取用D组术语。  地理因素进出口企业双方在考虑贸易术语的选择时还不能忽略自身的地理条件。例如***、英国等海岛国家,由于地理位置的*,就不宜采用 DAF 术语;但是像中国与蒙古这样陆陆接壤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就比较适宜该术语。  值得注意的是,贸易术语的使用有其自身 规范 。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后往往跟的是 港口 名称,不能为内陆城市,如FOB加德满都或CIF满洲里就不 规范 了。  贸易术语之后的地点还不应使用统称,如欧洲主要 港口 (EMP),以免交货地点过多引起纠纷。  进出口双方也不能随意更改装运地点和目的地。通常来说,改变了装运地(港)和目的地(港)相当于改变了运输路线,运输途中的风险也随之改变,如果负责办理保险的一方由此承受了不合理的损失,则由对方负责赔偿。  通关手续在国际贸易中,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是进出口双方的重要责任。通常由进口商负责进口通关,出口商负责出口通关。但是按照《2000通则》的 规定 , EXW 术语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进口商负责,而 DDP 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出口商负责。所以,当选用这两个术语时,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对对方国家通关工作的 * 规定 、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详细了解,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例如,进口商可将 EXW 改为FCA。  习惯做法某些国家和地区有使用某种贸易术语的习惯做法,例如美国习惯采用FOB术语,中东地区的国家则习惯采用CFR术语。为了保证顺利成交,在适当的情况下要尊重对方的贸易习惯。  外汇管制在使用EXW、 DES 、 DEQ 或DDP等术语出口时,如果国内存在外汇管制问题,卖方将遇到很多困难和风险。因此,对于存在外汇管制的国家,尽量少用上述术语成交。一般在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可要求进口商使用FAS、FOB等术语进口,出口时可要求出口商使用CIF或CFR术语成交。  *干预有的国家*常直接或间接地规定本国厂商须以CFR或CIF术语出口货物,或以FOB、FAS或FCA等术语进口货物,以扶持本国保险或运输行业的发展。因此,***双方也须了解本国及对方国家是否有类似的规定,并作为贸易术语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  履行合同注意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正确使用贸易术语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风险。  货物损失的界定以船舷为界作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界限,是FOB、CIF、CFR3个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的鲜明特点。然而,实际业务中采用这3种贸易术语成交时,常常发生当事人对于越过船舷转移风险的误解。例如,出口商在交货之前检验货物,质量和数量均符合合同的规定,但货到目的港进口商收货后,检验货物却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者数量不符合要求。此时,就不能简单地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判定责任的归属。  对于这类问题,掌握的基本原则就是看这种损失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所谓必然损失,通常是指在装船前或生产过程中已存在质量隐患,对此出口商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运输途中由于外在因素导致的货损,出口商无法控制,则不承担相关责任。   货代 的衔接按照FOB条件达成***,进口商负责租船订舱,安排船只到装运港接运货物,出口商则要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备妥,并在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所派的船只。这时,船货衔接的工作非常重要。  为了避免实际操作中的脱节,导致货等船或者船等货,需要进出口双方对有关派船和装运的细节问题进行认真协商,并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例如,合同只规定最迟装运日期,或者规定跨月装运的做法时,应同时规定进口商在确定的装运日期前若干天发出派船 通知 。  这样,出口商可根据 通知 , 决定 将货物集中送往港口的适当时间。另外,当事人间应加强联系,并熟悉国际惯例的相关规定。  象征*货的风险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象征*货的方式,出口商凭单交货,进口商凭单付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口商发运了合格的货物,出具了规定的单据,但是提交单据的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时间,进口商仍然有权拒绝接受。  在采用 信用证 支付方式时,合同和 信用证 中即使不规定交单时间,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除非信用证中有相反规定,卖方应在提单日后21天内交单,否则银行可拒收单据。  在近洋运输中,由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距离相对较近,为了防止货物先于单据到达,使得进口商无法提取货物,并导致巨额的 码头 费用,往往在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卖方)交单的具体时间,这个时间要少于21天,通常只有几天时间。

    最常用的是:CFR 、 CIF 、 FOB、 EX-W最主要的是风险的承担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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