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异地*查询自己限高档案。
另外,*限高令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以查到所有的被执行人信息。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最高人民*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不包括军事*) 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
限高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使用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