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现代英语,时间状语或条件状语可以放在主语之后,然后再接谓语部分,其它成分。在以前的英语当中总是把状语放在句子的最后面,有些可以放在句首,现在可以在主语后连接,是不是说明,英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固定模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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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
≮逍♂遥≯ 2023-03-20 09:08
1条回答
  • 2023-03-20 10:09

    首先不会出现所谓的语法错误,这样子的表达会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一些,而且你所举出的例子都不太对哦,例如你的 the man in the tree come down 首先 in the tree 是作定语用作修饰the man 表示在树里的男人,而不是一个地点状语 整句话表达:在树里的那个男人下来了。如果你要把in the tree 理解成状语的话,只能写作:the man comes down from the tree 这里就译作 那个男的从树上下来了。还有状语一般会提前到主语前面表达 放在主语后面的状语英文很少用 比如 the bell rings at 6提前就是 at 6 the bell rings。状语大概都是用作于强调谓语动词的,修饰动词加深动词。he plays well 这个well就很明显地表示了谓语play的程度,这些东西慢慢消化吧,因为在考试的时候考不到,口语里面么说多了也就成自然也不会很在意这些,另外给楼主一个建议,关于主语单复数的练习还需要加强哦,你给出的例子谓语动词的形态用的都不太好,还有部分介词也要熟悉。加油 追问: 我们不是一个英语圈的。我们不在同一个知识领域里面,或许是我太高调了。 回答: 你比较高级 ,我冒昧了大神 追问: 作定语的部分可以在英文句子里做三个位置,第一个位置是:在句首。第二个位置是:在句中。第三个位置是:在句末。这三个位置的定语部分,都不会有错。不信你问你的英文老师。较早的英文教育里是没有第二个位置的。要么句首,要么句末。所以,the man comes down from the tree.这句话本身没有任何问题,是你孤陋寡闻了吧!呵呵,我是真的想要告诉你,这是事实。如果你认为错了,你可以不养成这种习惯。但是我很肯定地说,这句话没有语法问题。你知道状语成分里有个语法叫《状语颠倒》吗?它是怎么描述的你给我说说。 追问: the man comes down from the tree.这句话是主谓宾结构。the man in the tree came down.这句话是主宾谓结构。in the tree,the man came down.这句话是状主谓结构。因为in the tree表示地点在树上,修饰主语the man这个男人,所以宾语部分划成分也是属于状语。所以宾语部分也可以叫状语。the man came down on the tree.也是对的。同理可以推出:On the tree the man came down. The man on the tree came down.也是对的。the man came down this tree. the man came down the tree. the man came down from the tree. 都是对的。 回答: 我只能说 你的英语真好!the man in the tree came down.这句话是主宾谓结构。in the tree,the man came down.这句话是状主谓结构。根据你的理论,这两句话就不是你之前说的状语还是什么定语颠倒了?你学的状语颠倒跑哪了?主宾谓的宾都可以用地点状语代替了?还头一次听过这种构句方式麻烦搞清楚定语和状语的概念,反正我是没看出来,你知道什么是状语什么是定语 追问: 定语是用来修饰名词或者代词的。either.状语是用来修饰动词,形容词或副词的。another.我知道你想问我,既然状语是用来修饰动词,形容词,副词的。那in the tree修饰主语zhe man时,the man是名词,为什么是做状语成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修饰名词的一定是定语,定语是表示一定的词,例如,英语课,an English class这个一定是英语,不是其它科目,这种成分就叫定语。其次在来分析状语是表时间,表地点的时间状语或条件状语,in the tree是表地点,在树上,所以得出介词+名词的介词短语在该句做状语。这是根据<主谓宾状>句子结构去划分的。这种结构的英文句子都是可以作状语颠倒的句型结构。因为,come,came,come是谓语,down可以做谓语(因为它是副词),也可以做宾语。 回答: 你这算是给自己圆回去了吗?你最后这一段说的都不错,再你自己回去看看你之前说的,我绕不过你等你理解in the tree 可以当作定语用的时候,等你能把你之前所说的用中文准确翻译出来,因为我已经绕晕了主题不单单是这部分,还有什么the man in the middle is meding shoes. the man in the tree come down. the girl in the door is going to outsaid.这三句话就是简单的主谓宾,题主写出这三个例句的时候,我就单说了定语和状语的区别,原话这三个哪里可以看出是状语?给你再啰嗦一句the girl in the door is going to outside,首先 go outside 不是go to,其次 这句话翻译过来是在门里的女孩要出去了,这里的in the door是作定语,不是状语修饰了the girl 因为其中省略了 who is如果你要颠倒in the door到句末就是the girl is going outside in the door 。我表示我连翻译都翻译不出来,这句子本身就是一堆的毛病三个都是一样的。你自己感觉下吧! 追问: I like English lessons very much.这句话主语是I,谓语是like,宾语是:English lessons very much. 但是,在宾语成分里表明是英语课,所以在这里还有一个成分,叫定语,那么它则是:English lessons. 于是就变成了,这句话的句子成分是:主语是I,谓语是like,定语是English lessons,宾语是very much.谢谢您帮我复习了句子成分的划分,我现在加深了印象,我真的希望以后您多联系我的这方面技能。衷心地感谢您。 追问: the man in the middle is meding shoes.首先这句话是:在中间的那个男人是主语,谓语是is是的意思,宾语是meding shoes正在修鞋(因为mend是原形,mending是现在分词,表示这句子是现在进行时的时态,由于疏忽,再打印过程中漏了n,为此感到抱歉。深感歉意。)终上所述,句子的成分是主谓宾,没有错。但是主语部分还有一个句子成分,叫定语,因为定语是用来修饰名词or代词的,所以the man是名词,in the middle是用来修饰名词the man的。也就是说在中间是用来修饰这个男人的,告诉读者是在中间的这个男人,不是其它人,所以一定是定语成分。但是,也是一定能做状语成分的,为什么呢?因为状语只有两种,一种是表时间,例如:on the morning,in the morning.On Saturday evening等等这种一定叫时间状语。这种也是名词,但是这就是特殊的地方,要死死记牢。而条件状语呢是表地点,例如:on the tree, in the tree, On bus-stop,等等这种叫条件状语,告诉读者条件是什么,在什么方位,什么位置上的都(一定)叫做条件状语。这是特殊的,也要记牢。 the man in the tree come down.再来,这句话是一般现在时的时态,所以动词用原形+s的形式来描述一般现在时的句子,也很抱歉我对第三人称单数做主语是,动词用三单形式不是很清楚,所以也就漏写了一个s,很抱歉,正确的应该是:the man in the tree comes down.谢谢你提醒我回头去看看自己写过的东西。真的很感谢您。这句话的解答基本上和前一句话的划分的原因一样,此时的主语是the man,谓语是comes Or comes down,这句话是主谓结构。意思是:在树上的男人下来了。也可理解为:男人从树上下来了。还可以理解为:树上的男人下来了。但是主语的成分里面还包含了一个成分叫定语,它是in the tree,这个解释和上一句话解释一样,这种叫特殊成分,一定是定语,同时也是状语。 the girl in the door is going to outsaid.这句话是现在进行时的时态,主语是第三人称,所以谓语动词是is, 关于in the door也和前面的解释一样,修饰在门那里的那个女孩正要外出。 三句话中的in the middle,in the tree,in the door都是用来修饰主语的,在句子中,做主语成分的词有名词or代词。所以有些定语既是定语又是状语。例如: I like English lessons very much.这句话中English lessons very much做宾语成分,句子结构是:主谓宾。但是划细了,就能知道在宾语中还有一句子成分叫定语English lessons英语课,意思是:我非常喜欢英语课。或者说:我很喜欢英语课。而不是其他的数学课,语文课,自然课等等。这里也一样可以做宾语,为什么呢?因为宾语是用来完成动词动作的,或者是对象的,所以English lessons是用来告诉你喜欢的对象是什么,也就是修饰like的,所以它本身既是宾语又是定语成分。这个基本上与前面偶所说的in the tree等这种既是定语又是状语成分的有异曲同工的妙处。 追问: the girl in the door is going to outsaid.这句话有一个句型是:be+going to句型,表示打算/预计,例如:be going to do sth.表示打算/预计去做某事/某物。意思是:在门口那里的女孩正在外出。这个句型既是现在进行时的时态又是be+going to句型的时态,它同时满足两个句型要求,所以翻译既能翻译成:在门口的那个女孩正要外出。也能翻译成:在门口的那女孩打算出去。同时还可以理解为:那女孩正在外出,在门口那里的那个。也能理解为:门口的那女孩正在打算出去。还能这样理解:那女孩打算出去,在门口的那个女孩。 追问: 刚刚回过头去看我给你写的这些知识点,发现两处错误,第一处是:on the bus-stop.漏了一个定冠词the,第二处错误是:第三人称单数做主语时,打成了是,这就是拼音输入法后,为什么推出五笔输入法的原因,有时候自动跳到其它的,所以我也是为了练习拼音才用这种输入法的,一般我比较喜欢五笔输入法,但是不管有那种输入法,我都能用,包括英文输入法。但是我很多单词不懂写,这是遗憾。其他的外国输入法我都不会。 追问: 说到这里我想告诉你,为什么很多人喜欢用五笔,不喜欢用拼音的原因。拼音是你打出你所需要文字的拼音会出现很多,需要去一个一个看并选择。二五笔不用看,基本是根据笔划进行去打字体的。所以五笔大部分是唯一的字根,例如:通,痛,童,这三个字,用拼音打是tong,然后选择,速度慢,眼睛容易疲劳。用五笔呢,则是:cep,uce,ujff三个完全不相同的字根,所以根本不用担心眼睛花的问题,按上去就是了。这就是它们之间的区别。 追问: 而字打成了二字,这是打拼音的弊端。 追问: 拼音速度慢,五笔速度快,拼音出错率高,五笔出错率低,拼音连着打会出现很多差错,五笔连着打基本可以闭上眼睛,拼音会自动变更字体,五笔字根对的基本犯错率为零。这就是区别,打五笔的人一分钟总是要比打拼音的快,如果您得出的结论是拼音快过五笔,那一定是拼音输入法的擦边球,很多拼音基本***不用打完全都能跳出你要的字体,但是五笔不能***了,字根不会,基本就打不出需要的字体,但是拼音就不能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说,五笔打字的人是实打实的必须懂字根才能打出你所需要的文字,但是拼音就是即便你不会拼音的全部,你也能打出那些你不会的文字,例如:喜欢这个词组,全部的拼音是:xihuan,可是你很明显的知道,用拼音输入法只要输入xih,就能出现了,选择就好。但是五笔没有这么好的事了,你懂的,自己去比较,区别一下。字根必须打全了,才能出现,例如:喜欢,全部的字根是:fku cqw, 它基本上只出现你所打字根的文字,其它文字根本不出现,所以你都不用选择就是那些文字了。如果是词组打字根是:fkcq,后面的w省略掉的,这样的打法也是出现一个词组。不存在会出现别的文字。 追问: 其实它和英语是一样的,有些单词是省略掉的一样,所以总是成绩越好,越高级别的人总是喜欢省略掉一些单词,这样只有懂英语的人能看出来,不是吗?就好像你的答案是错是对,你自己根本不知道,而是老师知道,所以说,英语句子中省略掉什么成分,除了老师告诉你的,课本告诉你的之外,基本上能写全的是百分之百正确的。正如一开始接触的英语是——I am,烦是出现《I》的句子后一定接am,学着学着就不是了,am是被省略掉的成分。久而久之,当有人写上am的时候,就会被误认为是错的。 回答: 。。。。。。。。。。。。你这个是什么理论啊老师教的大部分是对的 没错 根据教案来的但是省略不是说越高级的人喜欢省略,只是涉及到了从句 who/that/which 这三个根据你句型的饱满程度来看,你觉得要不要省略 只是为了方便大家阅读的通畅你加我QQ 361117626我给你好好聊聊 追问: 不用了,基本上我看出你的英语底子了。省略那只会让句子更难看懂,怎么是通畅的阅读呢?算了,我学的是中国式英语,你学的是外国式英语,这样总可以了吧! 回答: 我就跟你说一句!不管你学的什么英语我敢说 100分的中国英语试卷给你考你能考60也是幸运理论一大堆,用不到点上连单词的词性你都没搞清楚就来学语法语法里面的从句 跟你说了你也不懂,还来什么省略的套路。学英语没那么多为什么,很多东西就是固定的句式句型,你不理解硬要用你自己的理论去解释我也解释不了 追问: 偶要的是你解释不了的效果。你不能解释,换成偶就能解释清楚了,这就是我和你的区别,这也是我遗憾的原因。 回答: OK,祝你天天向上! 追问: 忠心的谢谢你,我考试不行,就是奇怪在这里,不知道为什么?不知道开始考的是这题,倒后面供布的时候就变掉题目,和答案了。我也不清楚,所以我基本上不会再考试。没有过的理由。可能也是我固执的原因吧,反正现在我不缺吃,不缺穿,也没有必要去计较这些。我怕的不是没有人理解的明白, 我怕的是自己跟着别人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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