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招聘职位工作。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11月2日至1995年11月2日期间出生)。在(一)中所列的第(4)条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日以后出生)。4、报考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以及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见附表)。5、在2013年11月2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6、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13年11月2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在***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生可以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