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领导仍要求完成工作,否则要承担责任?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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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平常心
___平常心 2023-03-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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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2 17:56

    看你的工作性质了!有些工作别人不能取代,或者不便取代。那领导继续留给你是没办法。再就是别人可以取代而领导没安排,继续留给你就显得有些过分。不过你在人家那里端碗,不怕摔碎饭碗你就可以拒绝,和他理论。追问工作完全可以交给他人处理,他却说给我留着,我已经申请辞职,在病假期间 他若故意不安排我的工作给别人做 那出事我是不是没理由负责?

    追答这事很难说清;这个工作你说别人可以做,他说别人不合适做。无法准确判断。为这事辞职似乎不值得。哈哈。不过,做了就不后悔。

    请病假,当然要给留着岗位了,这是劳动法要求的如果着急的话,可以安排给其他人,你需要让领导找个人把工作交接一下说白了,你的领导不称职,你请病假这段时间,如果出问题他们完全把所有责任推卸给你。不过只要你有”病假单“出问题就和你没关系了!走正规流程请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因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实际参加工作年限或本单位工作年限,是可以请病假的,应给予3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条款如下: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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