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前30日向经济性集体裁员的员工或工会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等,内容不得违法;3、征求职工、工会的意见,协商进行完善;4、报劳动行政部门(人社局,即原劳动局)审查,并听取其意见;5、公布裁员手续,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手续和正常离职一样办理,只是离职类别应该写“资遣”,而不是“离职”,同时被裁员的员工一般没有过渡期,都是当天办理完就走人,所以一般没有工作交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