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前几日我向公司请假回家举办婚礼,公司以我上次领证时已请过婚假为由不同意批假(上次我确实请过三天的假,当时也没说是事假还是婚假,只说回家办理结婚证,但是此次请假公司没扣钱是事实)。
我想公司上次也没有扣钱,那么此次我就请事假,没想到公司仍然不批。
此时再通知家人更改婚期已经来不及了,于是我自行回家参加家人为我们准备的婚礼,此后被公司按照规章制度中的规定,以旷工三日为名将我开除。我想问问各位,我现在应该如何办呢?谢求大家的帮助,万分感激。
我想如果和公司协商不妥,就要***了,因为 正常职工是有5-10天婚嫁的。如果超过25岁属于晚婚,晚婚的假期是10天,我结婚时除了10天婚假,我还额外请了8天事假,虽然这8天事假刚开始领导不愿意给,但是没办法,婚丧嫁娶这是人之常情,也是国家给我们的一项待遇。你们公司的行为很令人不解,如果是因为别的事情不给假也就罢了,人一辈子就结婚一次,还这么苛刻,太没有人情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