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默认分类 未结 1 576
0肚疼疼0
0肚疼疼0 2023-03-18 09:29
相关标签:
1条回答
  • 2023-03-18 10:05

    建筑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如下:

    意外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施救,有效控制,保全证据,及时上报。”的原则。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的规定,由现场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履行报告责任和组织现场救援。

    施工现场发生意外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负责人、有关人员必须积极组织人员救助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向最近的医疗机构求助,尽量缩短救助时间,为专业医疗救助机构创造救助条件。

    对于骨折伤员应先固定骨折部位,方可移动转运伤员。对于外伤出血伤员,应有效止血。对于有害气体伤害,应迅速将伤员转移到空旷、通风的场所,积极采取人工呼吸救助。对于电击伤害,应有效阻断电源后对伤员进行救助。

    安全生产事故意外发生后,现场负责人、有关人员必须组织人员在救助伤员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态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发展造成的各项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意外发生后,现场负责人、有关人员必须组织人员在救助伤员的同时,应按《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事故现场相关物证、痕迹、物品原始位置、物品原始状态进行保全,对相关证人进行笔录、登记,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时限为2小时。

    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事后处置由上级法人、相关单位、国家职能单位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第六章、《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为;

    一类事故:一次死亡1-2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二类事故:一次死亡3-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三类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或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处理意外安全生产事故的“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调查清楚不放过、事故相关责任人不明确未处置不放过、安全生产制度及相关技术措施不完善不放过”。

    0 讨论(0)
提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