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未休完要求上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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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o卡门序曲o0
0o卡门序曲o0 2023-03-1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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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18 10:09

    这是违法的。

    产假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而设定的休假权利,因工作安排而未能享受产假是对其权利的侵害。因此,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应让处于产假期间的员工回来上班。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扩展

    《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参考资料:**-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还有一个事,公司扣着我的生育津贴不给,让我产假期间去上班,本人不愿意,公司算不算违法,可以走劳动仲裁吗?

    女职工产假未休完,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应当征得女职工同意。女职工除享受产假生育津贴之外,用人单位应当另行支付工资报酬。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37.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1)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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